发生劳动争议后怎样提起申诉?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若要提起申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明确申诉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只有在这些范围内的争议,才可以通过申诉来解决。 其次,可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要及时、合理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起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