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该如何提起?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去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些什么,想了解下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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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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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有助于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患者和医院都对某一治疗结果存在疑问,双方可以一起商量好,选择合适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患双方一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比如,如果患者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移交鉴定。 如果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定有权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其次,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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