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中法院级别该怎么填?
我打算提交破产申请,但在填写申请表时,对于法院级别的填写犯了难。我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填写哪个级别的法院,是根据企业规模,还是债务金额,又或是其他因素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填写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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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申请中,正确填写法院级别至关重要。这涉及到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所谓管辖,就是明确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特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关于法院级别,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的,那么破产申请时通常应填写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如果企业是由地区、地级市及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就需要填写中级人民法院。 此外,如果破产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跨地区的重大影响等,上级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提审该案件,或者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填写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登记情况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准确填写法院级别。若仍不确定,也可以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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