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家长婚姻状况该怎么填写?

我在填一些表格的时候,总会遇到填写家长婚姻状况这一项。但我不知道是该写得详细点,比如分居、事实婚姻这种情况,还是只写常见的已婚、未婚这些。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标准或者规范来填写家长婚姻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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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状况填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各类表格中填写家长婚姻状况时,需要依据准确的信息并按照常见的类别进行填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婚姻状况的含义以及填写依据。 首先是“未婚”,这指的是当事人还没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没有与他人建立起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以,只要没有完成结婚登记,就属于未婚状态,填写表格时可填“未婚”。 “已婚”则是指男女双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确立了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填写“已婚”。比如夫妻二人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就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家长的婚姻状况就要填“已婚”。 “离异”表示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哪种方式,只要取得了有效的离婚证明,家长的婚姻状况就应填写“离异”。 “丧偶”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死亡而导致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在填写表格时应填“丧偶”。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的婚姻状况就变为“丧偶”。 一般来说,填写时尽量选择这些常见且规范的表述,避免填写分居、事实婚姻等情况。因为分居在法律上并没有被单独列为一种婚姻状况类别,而事实婚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才被法律承认,现在我国法律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按照上述法定的婚姻状况类别填写,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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