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不清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共同借的钱,也有一方单独借的钱,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该由谁来偿还。
展开


在我国,对于夫妻之间债务在离婚时的判定,需要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看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负责。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债务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从而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对于债务性质的举证是非常关键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