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明细表该如何填写?
我公司有软件产品涉及即征即退业务,在填写进项明细表时犯了难。不太清楚各项内容该怎么填,比如哪些进项能列入即征即退范围,填写格式和要求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填错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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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明细表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填写方法及相关依据。 首先,要明白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概念。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进项明细表是用来记录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相关的进项税额情况。 在填写进项明细表时,需要确定可分摊的进项税额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填写时,先区分不同的进项项目。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可直接填入对应的栏次,因为这部分进项税额无需分摊。而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则需要按照规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出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后再填入相应栏次。 在填写格式上,通常进项明细表会有“项目”“金额”“税额”等栏次。“项目”栏应填写具体的进项项目名称,如原材料、水电费等;“金额”栏填写该进项项目的不含税金额;“税额”栏填写对应的进项税额。 填写时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与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一致。同时,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进项明细表。如果填写错误或报送不及时,可能会影响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的享受。如有疑问,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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