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跟肉类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该怎么填写?
我是做小生意的,平时主要卖菜和肉类。最近申报印花税时,不知道卖菜和卖肉对应的应税凭证名称该咋填。我看了申报表格,但是一头雾水,也不清楚相关规定。有没有懂行的人能给我讲讲,这卖菜和肉类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到底该咋填?
展开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需要明确对应的业务类型和相关规定。 对于卖菜和肉类这类销售业务,在印花税应税凭证方面,通常涉及的是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菜和肉类都属于动产范畴。 所以,卖菜和肉类在填写印花税应税凭证名称时,应填写为“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方和购买方中有一方为个人,根据规定,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若交易双方都不是个人,那么就需要按照买卖合同来缴纳印花税,其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记录销售菜和肉类的价款等信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印花税的申报和缴纳。同时,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纳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