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应交税金该如何填写?
我在填写公司利润表时,对其中应交税金这一项不知如何填写。我知道这部分很重要,关系到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但我不太清楚填写的具体规则和要求,也不知道要依据哪些数据来填,生怕填错了,想了解下利润表应交税金的填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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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处理中,利润表上一般没有“应交税金”这一单独项目,与之相关且在利润表中体现的通常是“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而需要缴纳的一些税费,这些税费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情况。它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和计量相关税费。对于“税金及附加”的填写,应根据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按照规定应计入该科目的各项税费的金额来填列。比如,企业当期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基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假设为3000元,教育费附加为1500元等,那么在填写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时,就将这些税费的金额相加,即10000 + 3000 + 1500 = 14500元,将14500元填入“税金及附加”栏次。 另外,以前的“应交税金”科目,现在一般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它反映的是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不过这个科目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 - ”号填列。所以在利润表中不存在直接填“应交税金”的情况,而是要正确区分和处理“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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