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友好地进行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分开是更好的选择,不想闹得太僵,想友好地协议离婚。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怎么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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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友好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式避免了诉讼离婚的繁琐和冲突,更有利于双方和平分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友好协议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这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平和的心态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意见,尊重对方的想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在签订协议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然后,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颁发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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