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加班,公司可以辞退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领导,最近公司业务忙需要员工加班,但有几个员工不服从安排。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因为他们不服从加班就把他们辞退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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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不服从加班,公司一般不可以随意将其辞退。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说明,公司安排加班需要和员工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如果员工不服从公司不合理的加班安排,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这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员工一般需要服从加班安排,如果拒绝,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甚至辞退,可能会被法律认可。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需要合法合规,并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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