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该如何维权?


当遭遇医疗事故致死的情况,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权: 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医院篡改。 其次,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关键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协商赔偿时,要明确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若协商不成,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但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