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能让一岁多的孩子判给男方?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孩子现在一岁多,我特别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听说一般这么小的孩子会判给女方。我想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一岁多的孩子判给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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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一岁多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但也有一些情形可以使孩子判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想要争取一岁多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找到女方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的证据。比如女方患有严重传染病且无法治愈,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可能会被传染;或者女方有能力抚养孩子却不管不顾,而男方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等。另外,若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孩子由男方抚养,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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