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否需要协调仲裁委?
我打算去法院立案,但不清楚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和仲裁委进行协调。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立案和仲裁委有关联,希望了解一下立案时到底需不需要和仲裁委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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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立案是否需要协调仲裁委,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不涉及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前置程序,向法院立案是不需要协调仲裁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受理立案。比如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立案,无需经过仲裁委。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立案可能会和仲裁委产生关联。一种情况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那么一方直接向法院立案时,法院会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若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会立案受理。这种情况下,若想解决纠纷,就需要与仲裁委协调立案等事宜。 另一种是仲裁前置的情况,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立案。所以在这类案件中,立案前必须先和劳动仲裁委协调,完成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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