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如何快速办理?


自愿离婚想要快速办理,目前主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但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要明确协议离婚的概念,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其中要清晰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还要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写清楚。 第二步是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且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会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没人反悔,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在准备充分、双方配合且冷静期内无变数的情况下,协议离婚能相对快速地完成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