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置了担保的借款该如何要回来?

之前把钱借给了别人,当时为了保险设置了担保。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就想知道,这种设置了担保的借款,我具体要通过什么办法才能把钱顺利要回来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流程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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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您出借款项时设置了担保,想要把借款要回来,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和要点: 首先,仔细检查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就像是一个“保障书”,里面规定了很多重要内容,比如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什么时候该还钱、要还多少,要是他们不遵守约定该怎么处理等。只有清楚这些内容,您才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可以采取的措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和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接着,尝试和借款人沟通。在采取一些比较强硬的手段之前,先和借款人聊一聊,了解一下他的想法,看看他有没有还款的计划和意愿。有时候,大家坐下来好好沟通,问题可能就解决了,这样也能避免伤了和气。 要是沟通没有效果,或者您觉得借款人根本就不会还钱了,那就要寻求法律帮助了。专业的律师对法律规定非常熟悉,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告诉您在担保合同下您有哪些权益,以及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律师建议您采取法律行动,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在起诉的时候,您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还可以要求法院让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要帮忙还钱。 要是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不还钱,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担保物进行查封、拍卖等操作,把卖担保物得到的钱用来偿还您的借款。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相关概念: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由债权人和担保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连带责任: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或债务人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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