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怎么取保候审?


在探讨治安拘留如何取保候审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治安拘留和取保候审的概念。治安拘留,也叫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人,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从法律适用范围来讲,治安拘留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也就是说,在治安拘留的情况下,不存在取保候审一说,但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被处罚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意愿,这是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接着,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要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条件,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条件。保证金则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如果在暂缓执行期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维持了原行政拘留决定,那么被处罚人还是要执行行政拘留;若原决定被撤销,保证金会退还交纳人。所以,在治安拘留的场景下,应关注的是如何合法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不是不适用的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