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许多人关注的重要问题。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居住环境,比如是否有稳定、安全且适宜孩子居住的住所;个人品德,没有不良嗜好、品德良好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陪伴时间,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的一方更具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由于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平时与孩子关系亲密、能理解和支持孩子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孩子的选择。 总之,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