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争取孩子抚养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律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权益的法律来处理抚养权问题。对于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我国法律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际争取抚养权时,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您的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是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基础,您可以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您的居住环境也很重要,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您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此外,孩子的生活习惯也需要考虑,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您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这也是您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因素。同时,您还可以证明自己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而对方如果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这些都可以作为不利于对方抚养孩子的证据。在涉外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跨国执行的问题。如果最终判决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对方可能会将孩子带离本国,这就涉及到跨国执行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和双边司法协助协议,请求相关国家的法院协助执行。总之,涉外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收集有力的证据,以最大程度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