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有哪些最新规定?


在民法典中,遗产继承相关规定做了不少调整和完善。首先来了解一下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简单来说,就是人去世时属于他个人的合法拥有的东西,像房子、存款、车辆等都能作为遗产。 对于法定继承,它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在遗嘱继承方面也有新规定。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使得遗嘱的形式更加多样化,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要负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工作,这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妥善处理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