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遗产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作出了全面且详细的规定,下面为您逐一介绍。 首先,明确一下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死者生前拥有的合法的房子、存款、车辆、知识产权等都可以作为遗产。但像人身权这类不能继承的权利就不在遗产范围内。 接着是继承的方式。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是有效的。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民法典》也鼓励继承人多尽扶养义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