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并行直行加右转道左转掉头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探讨同向并行直行加右转道左转掉头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做的认定。而路权原则在责任认定中非常重要,它指的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回到同向并行直行加右转道左转掉头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上。一般来说,在直行加右转车道上,其明确的指示用途是直行或者右转,不允许左转掉头。如果在此车道进行左转掉头,属于违反交通指示的行为。 若在该车道左转掉头引发事故,掉头车辆通常会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为从路权角度看,在此车道正常直行或者右转的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掉头车辆违反规定行驶,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破坏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路权,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不过,责任认定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另一方车辆存在超速、酒驾、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责任划分就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按照双方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虽然掉头车辆违规,但另一方车辆超速行驶且刹车不及导致碰撞,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具体的责任认定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