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含义。身边有个未成年人涉及犯罪的事儿,有人说可能会到最高检核准追诉,我就想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高检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这个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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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对于特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追究。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通常情况下,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保护措施。但是,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适用条件。 最高检进行核准追诉,是一个非常严肃且严格的程序。它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成长环境等。只有在认为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这一程序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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