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最高检核准追诉?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听说未成年人犯罪有些情况要最高检核准追诉。我不太清楚具体咋回事,想知道到底啥样的未成年犯罪得走这程序,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也能给孩子多讲讲法律知识,避免他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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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检核准追诉是一个严肃且有严格规定的法律程序。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追诉,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考虑到他们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法律上会有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会被追诉,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次,要出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最后,还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并且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检在核准追诉时,会全面、综合地审查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等。只有当认定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确实严重危害社会,有必要进行刑事追诉时,才会作出核准的决定。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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