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在对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注意提出赔偿的时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关于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在收集证据方面,这是获得赔偿的关键。对于重婚的情况,可以收集对方与他人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结婚证、证人证言等;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以包括租房合同、照片、视频等;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可以是相关的证人证言、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 在提出赔偿请求时,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赔偿申请,并在申请中明确赔偿的金额和依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充分收集和准备相关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