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里办理离婚要怎么办理?


在县城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明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然后,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县城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给予一个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县城里,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