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办理的地点和手续会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办理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手续方面,首先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