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罪名被抓了,我有点好奇,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呢?是主观上有什么想法,还是客观上做了什么事才会构成这个罪呢?想弄清楚这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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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以下从四个方面来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意味着,只要你年满16岁,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就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张三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而无事生非,这就是主观上的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比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和通行秩序,就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界定。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就属于“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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