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的“随意殴打”,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而且达到一定的伤害程度或者情节恶劣,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强行拿走别人价值较高的财物,或者多次这样做。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像在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闹事,导致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