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在深圳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中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深圳,就可以在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 本人的结婚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如下: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深圳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1.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予以受理。3.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审理。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法院,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