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应该怎样取证?


在离婚过程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能帮助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方面争取更有利的结果。以下是不同类型证据的取证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了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和归属,你可以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查看资金的进出情况;对于房产,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登记信息,获取房产证复印件等;对于车辆,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登记资料。这些证据能够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分割财产时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是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你发现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收集证据。若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都是重要的证据,同时还可以去医院就诊,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等。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邻居的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调解记录等也能作为证据。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你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比如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提供自己的居住环境照片、房产证明等,证明有合适的居住条件;还可以收集子女的学习、生活习惯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了解子女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证据侧重点有所不同。 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等方式获取证据,否则这些证据是不被法院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