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居两年该如何取证?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听说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但需要提供证据。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收集证据来证明我们确实分居两年了,想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有效的取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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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不过,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里,单纯跟法院说分居事实往往没什么用。要是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可能无法认定分居事实,也就不能适用“分居两年以上准予离婚”这一规则。所以,要留意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 常见的取证方式有这些: 一是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能直接证明一方在外有独立居住的事实。 二是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要是口头协议,得对方承认才行。 三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保留好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到提起离婚期间就算是夫妻分居时间。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这些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是证人证言,像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可以作证,不过因为证人可能和作证一方有利害关系,而且分居算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法院不太容易采信,最好有其他证据辅助。 另外,要是因为权限问题没办法取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概念: 书证: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和声音形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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