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怎么办理身份证?


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是许多在外地生活工作的人会遇到的需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及相关要点。 首先是适用对象。如果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就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但如果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容貌特征变化较大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或者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以及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 接着是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换领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身份证;补领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异地受理点。 然后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间和费用方面,办理时间一般是60天内,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费用上,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