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要怎么开?
我打赢了一场官司,法院给了法律文书,但对方要求我提供生效证明。我不太清楚这个生效证明要怎么开,是要去法院开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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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是指确认法律文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件,在涉及到法律文书执行、后续法律程序启动等很多场景下都可能会用到。 一般来说,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通常要去作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和开具证明的要求也不一样。 对于判决书而言,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有15天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双方都没上诉,判决书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就生效。要开判决书生效证明,通常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判决书原件等材料去法院。有的法院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根据法院系统里的记录,确认判决书已生效后开具证明。 裁定书的话,一审裁定书有的上诉期是10天,过了上诉期没上诉就生效;二审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开裁定书生效证明的流程和判决书类似,也是带齐材料到法院办理。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开调解书生效证明,同样要带身份证、调解书原件到法院,法院核实签收情况后会开具。 总之,开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关键是要先确定法律文书已生效,然后带齐相关材料到作出文书的法院办理。要是不清楚具体流程,还可以拨打法院的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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