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决书了为什么还需要生效证明?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给了判决书。我以为有这个就够了,结果办事的时候人家说还得要生效证明。我就很纳闷,判决书不就已经说明了判决结果吗,为啥还要生效证明啊,这生效证明到底有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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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而生效证明则是用于证明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判决,其生效时间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对于二审判决,是作出即生效。虽然判决书本身明确了案件的判决结果,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相关机构或单位并不能直接知晓这份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 例如,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院需要确定判决已经生效,才会受理执行申请。这时就需要生效证明来证明判决已过上诉期或者是二审判决,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再比如在涉及财产过户等事项时,相关部门也需要生效证明来确认判决的效力,避免出现错误登记等情况。所以,即使有了判决书,生效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起到了明确判决生效状态的作用,能让判决书更好地在实际事务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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