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留置权如何取得?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诉讼留置权”这一确切概念。 如果您想达到类似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首先,要有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具体财产线索。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形式多样,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都可以,这是为了确保若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够赔偿。最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详细阐述保全的必要性以及被保全财产和案件的关联性等情况。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执行,进而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如果您指的是留置权在诉讼中的主张,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诉讼里,债权人需要证明自己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具体如下: 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合法原因,例如合同约定、无因管理等。举例来说,如果是基于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就属于合法占有。 二是债权与该动产存在牵连关系,也就是债权的发生和该动产的占有之间有紧密联系,通常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对定作人交付的原材料或加工物就有留置权,因为加工费债权和对原材料或加工物的占有基于同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我国民法典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才能依据留置权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留置。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