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出去的钱该如何要回来?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写借条,现在我自己要用钱了,找他要,他却总是找借口拖着不还。我想知道在这种没借条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把钱要回来?要是走法律途径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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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想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有多种办法。首先,可以尝试直接与债务人沟通索要,若沟通顺利,双方能达成共识,让债务人还钱,那自然最好;要是沟通不成,也可以考虑与其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在协议里明确写清楚还款方式以及还款期限 。 要是上述办法没能收回欠款,还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进行诉讼。申请支付令相对简便快捷,只要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就会根据你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如果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提起诉讼的话,就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还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的,也能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在借款时,最好留下借条等凭证,要是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也可以收集起来作为证据。 要是经过法院判定后欠款人仍然没有按照规定归还债务,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扣划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借款到期或者你知道对方不愿意还钱后,要在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不然过了诉讼时效,你的权利可能就难以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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