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口角致轻伤双方和解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我和朋友发生口角,不小心把他弄成了轻伤,不过我们已经和解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算不算是犯罪情节轻微呢?会不会有什么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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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犯罪情节轻微,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都很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朋友间因口角导致一方轻伤且双方和解的情形下,通常会被认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是因为双方原本是朋友关系,并非蓄意伤害,而且事后达成了和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整体情况表明犯罪情节不严重,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从宽处理。比如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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