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如何领取结婚证,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和一般户口领结婚证的基本流程是一样的,但在材料准备上会有一些区别。 首先,咱们来说说结婚登记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都不能有配偶,也就是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的状态;而且双方不能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这些条件是确保婚姻合法有效的基础。 接着讲讲需要准备的材料。必备的证件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关于户口材料,因为是集体户口,要准备集体户口簿内属于本人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此外,还需要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是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得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相关声明;如果是华侨,要出示有效护照、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相关证明。 然后是具体的领证流程。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带着上述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相关法律依据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也明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 总之,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材料,走相应的流程,就能顺利领到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