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才能争取最大利益?


在离婚时想要争取最大利益,需要多方面着手。 首先是财产方面。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婚姻期间的财产证据,像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的购置凭证、转账记录等,以此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有书面约定,那么约定的财产归属就按约定来。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能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其次,若对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报警记录、就医病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自身利益。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更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例如自身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教育背景、充足的陪伴时间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 另外,在离婚协议协商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对于不合理的坚决拒绝。要是涉及债务问题,一定要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总之,在离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和充分举证来争取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