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要回来?


如果朋友欠钱不还,以下有几种常见且有效的办法可以尝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和朋友心平气和地沟通,尝试协商分期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清等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平和,能尽量维护你们之间的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调解。比如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自主达成协议来解决纠纷。 债权人还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能选择诉讼方式。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