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地变了但派出所没变,该怎么办理暂住证?

我之前在一个地方住,后来换了居住地,不过所属派出所还是原来那个。现在我需要办理暂住证,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操作,是和正常办理一样,还是有特殊的流程和要求呢?
展开 view-more
  • #居住证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不过,目前“暂住证”已逐渐被“居住证”取代。以居住证为例,给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您居住地发生变化但派出所未变的情况下,办理居住证的基本流程和正常办理大致相同。一般来说,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准备好材料后,您可以前往现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会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