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怎么办理?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商标注册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请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办理,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接着是申请前的准备。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然后是申请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商标图样是否清晰等。形式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会发放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会要求申请人补正。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等进行审查。如果实质审查通 过,商标将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