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起诉该怎么处理?


当故意伤害罪被决定不起诉时,根据不同的不起诉类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类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况。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意味着被不起诉人从法律程序上恢复了自由身。 对于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保障了被害人的救济途径,使其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保证了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中的参与权和监督程序。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所以即使被不起诉,也可能面临这些非刑罚性的处理。总之,故意伤害罪不起诉后的处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