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当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的仲裁其后续处理方式是有差异的。在我国,主要有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这两种常见类型。 对于劳动仲裁而言,如果您是劳动者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若对其他仲裁裁决不服,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只有在符合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下,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不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民商事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总之,在对仲裁裁决不服时,一定要仔细区分仲裁类型,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