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仲裁案件,在过程中我发现这个仲裁机构可能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和仲裁机构说,还是要采取其他什么措施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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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仲裁活动中,当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有异议时,这意味着当事人认为该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仲裁协议的约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你对仲裁管辖有异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方式表达出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时间。 提出异议后,仲裁机构会进行审查。如果仲裁机构认为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者驳回仲裁申请。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继续进行仲裁程序。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但一方却向另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提出管辖异议后,仲裁机构经过审查,若发现确实不符合约定,就会做出相应处理。 若当事人对仲裁机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不服,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来进一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当你对仲裁管辖有异议时,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出,之后根据仲裁机构的决定,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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