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触犯了刑法八十二条该怎么处理?

我不小心触犯了刑法八十二条,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有怎样的处理流程,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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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关于假释的程序,具体条文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而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两条主要规定的是假释和减刑的程序,但在一般语境中,如果说“触犯刑法八十二条”,可能更多指的是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是被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首先,被拘留人有权知悉自己被拘留的原因和涉嫌的罪名。其次,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此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 如果发现拘留不当,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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