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八十二条刑事拘留会判几年?
我被依据八十二条进行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后续会怎样。我想了解下,按照这条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被判几年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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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情形的规定,它本身并不涉及具体的量刑标准。这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也就是说,第八十二条只是对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作出规定,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是否判刑以及判多少年,要依据具体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来确定。 比如,如果涉嫌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来判断会判几年,必须结合具体涉嫌的罪名和该罪名对应的法律条款来确定量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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