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经营该怎么处理?


当企业出现异常经营的情况时,首先要弄清楚异常经营的原因。一般来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常见的原因有四种。第一种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就好比企业每年要交的一份‘作业’,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二种原因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企业需要公示的信息包括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等。如果没有在责令期限内公示这些信息,企业也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然后申请移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三种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这就好比学生交的‘作业’内容是假的,一旦被发现,企业就会被列入异常。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第四种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工商部门会通过信函、实地核查等方式来联系企业,如果两次邮寄无人签收或者实地核查发现企业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就会将企业列入异常。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