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需要怎么处理?


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经营异常情形及处理方式: 首先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年度报告就像是企业每年向工商部门交的一份“作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按时交这份“作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时,企业需要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其次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即时信息就像是企业的实时动态,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没及时公示这些动态,被责令限期公示后仍未履行的,就会被列入异常。企业需要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然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再者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企业在公示信息时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如果被发现“说谎”,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最后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就像是企业的“家”,如果工商部门按这个地址找不到企业,就会将其列入异常。企业可以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总之,企业一旦发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及时对照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处理,以避免对企业的信誉和经营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