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车相撞对方主要责任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和另一辆车相撞了,交警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等对方主动联系我赔偿,还是我主动找对方?具体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详细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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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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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两车相撞且对方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现场处理。在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警示灯,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以避免二次事故。查看是否有人员受伤,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并且,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事故现场的状况,包括车辆的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这些资料在后续处理中非常重要。 其次是责任认定。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查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已经确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对方承担主要的过错和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后是保险理赔。双方应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先由对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对方负主要责任,通常赔偿比例在70% - 90%之间,具体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规定来确定。若对方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就由对方个人承担。 最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赔偿纠纷,那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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